自來水公司自來水價格表
單位:元/立方米
序號 |
用水類別 |
內 容 |
水價 |
1 |
居民生活用水 |
第一階梯(每戶每月用水量26立方米及以下) |
1.98 |
第二階梯(每戶每月用水量27-34立方米,含34立方米) |
2.97 | ||
第三階梯(每戶每月用水量34立方米以上) |
3.96 | ||
2 |
非居民生活用水 |
3.46 | |
3 |
特種用水 |
20.00 |
備 注
現行水價根據《關於調整我市自來水價格相關問題的批複》(穗價函[2012]281號)執行。
1、實施範圍:廣州市自來水公司供水範圍內的各類用水戶執行本自來水價格標準;其中,居民生活用水戶執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計量水價。
2、實施起始時間:本自來水價格標準從2012年5月21日起執行,階梯水價第一級水價與新水價同步實施,第二、第三級階梯水價在新的水價收費標準執行6個月後再正式實施。具體實施辦法由市物價局會市水務局另行製定。
3、階梯水價水量計算方法:階梯水價按每戶用水人口數4人(含4人以下)為計量單位,用水戶用水人口超過4人的,每增加一人,在戶均第一級水量基數相應增加6立方米,在戶均第二級水量基數上、下限相應增加6立方米,超過第二級水量基數上限值的計入第三級水量。
抄表周期居民生活用水量超過26立方米但未達到27立方米時,按26立方米計算;26立方米至27立方米之間的小數位水量將計入下一抄表周期。
4、特例情況:暫未實現“抄表到戶”條件的居民生活用水戶,執行第一階梯水價。
5、優惠措施:按照《關於低收入居民消費性減免政策的通知》(穗府辦[2011]33號)規定,對廣州市低收入困難家庭實行水價優惠:每人每月用水量在7立方米以下(含7立方米)的居民生活用水仍按0.7元/立方米計收,超出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第一階梯水價計收。
學校用水價格優惠繼續按照《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關於學校水電氣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穗價〔2007〕295號)執行。其他水價優惠措施,按照國家、省、市有關規定執行。
廣州市自來水公司收費營業網點
收費營業網點 |
地 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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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河供水管理所 |
廣州市天河區中山大道西1110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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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州市黃埔荔香路113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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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珠供水管理所 |
廣州市海珠區赤崗北路13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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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秀供水管理所 |
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天香街9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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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州市越秀區廣州大道中365號(東方花園首層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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荔灣供水管理所 |
廣州市荔灣區環市西路14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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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州市荔灣區芳村大道西101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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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雲供水管理所 |
廣州市白雲區祥景花園祥景路20—28號首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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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費時間 |
周一至周五:8:30至18:00
周六、周日:9:00至15:30
長假期收費時間另行公布 |
爆漏、投訴、建議、表揚、水費谘詢等業務請致電查詢服務熱線96968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