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廣總督鄧廷楨摺:《覆議外省行用洋錢無礙》道光十六年七月二十七日(1836年9月7日)臣等伏査洋一項,創自外夷,沿海商民因利乘便,積年既久,行使遂多。然在江、浙、閩、粵之間,或毗連郡邑,輾轉貿遷,亦所不免。至如直隸、山、陜、河南、兩湖、四川、云、貴等省,目前概不行使,偶揣數枚,視為罕物。即或強與兌換,減價以售,方且為難,安望其通行無滯,此
兩廣總督鄧廷楨摺:《覆議外省行用洋錢無礙》
道光十六年七月二十七日(1836年9月7日)
臣等伏査洋一項,創自外夷,沿海商民因利乘便,積年既久,行使遂多。然在江、浙、閩、粵之間,或毗連郡邑,輾轉貿遷,亦所不免。至如直隸、山、陜、河南、兩湖、四川、云、貴等省,目前概不行使,偶揣數枚,視為罕物。即或強與兌換,減價以售,方且為難,安望其通行無滯,此其大較也。
御史沈鍱恐洋錢成色低潮,換回中國紋銀,難以數計,奏請重為裁制,系為慎重國計民生起見。惟洋銀來至中國及東南各省行使之由,亦自有故。夷船停泊之所,即洋錢散布之區。米、鹽、薪水,費極零星 傭值煩多,用無虛日,攜帶洋錢,藉作開銷之項,勢所必然。市廛謂其以枚定價,較為便捷,遂亦忻然樂從。此沿海民間之不能不用洋錢也。
內地商賈航海貿易,挈本以行,搬運制錢,既苦腳費不貲,金銀出洋,又恐有干例禁,勢不得不攜帶洋錢,以為置貨之需。此內地沿海商貿之不能不用洋錢也。
至夷船裝載洋錢來粵,系備買貨找價之資,所帶本無定數。以其余剩,或因價錢之合式,置貨較多,或因日用之必需,安排充裕。多錢善買,華夷均屬同情。此外國夷商之不能不用洋錢也。
以上各情,誠如圣諭,洋錢流布東南巳非一日,驟行禁止,實亦勢所不能。臣等管蠡之見,惟當立鈐制之法,以平遠邇之情,審勢揆時,庶無窒礙。蓋洋錢之弊,在于不計分兩之輕重,不較成色之高低。廣東初亦如是,嗣因防其作偽,鏨鑿以驗其成色,秤兌以核其分兩。現今廛市通行,謂之爛板,以之換紋銀,每百兩必補足銀水三四兩及五六兩不等。且爛板之行,僅在廣東,不能越南雄半步。
至江、浙行使,則全用鏡光新面洋錢。現在廣東爛板兌換鏡面,每百兩竟須補水六七兩之多。或者市儈巧于牟利,偶因此項頓乏,以致其價驟增。至江、浙行使鏡面洋錢,其如何核計成色分兩,臣等未能周知。
相應請旨勅下沿海行使洋錢各省,必以成色分兩為恁,不得計枚定價。其以洋錢易換紋銀,或以紋銀易換洋錢,無論爛板、鏡面,每百兩止準洋錢補紋銀之水,不準紋銀轉補洋錢之水。則予以限制,成色分兩均有權衡,而事既通行,居奇無自,其價可冀胥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