廷寄:《著兩廣總督鄧廷楨等酌定外省行用洋錢章程》道光十八年五月十八日(1838年7月9日)軍機大臣字寄兩廣督鄧(廷楨)、廣東巡撫祁(貢),傳諭粵海關監督文祥。道光十六年五月十八日奉上諭:本日據御史沈鍱奏《外省行用洋錢,請量為裁制》一摺。據稱:洋錢來自外洋,雖系用銀鑄造,成色甚屬低潮。外夷攜來內地,換回足色紋銀,每年難以數計。內地商民多以洋錢
廷寄:《著兩廣總督鄧廷楨等酌定外省行用洋錢章程》
道光十六年五月十八日(1836年7月1日)
軍機大臣字寄兩廣督鄧(廷楨)、廣東巡撫祁(貢),傳諭粵海關監督文祥。
道光十六年五月十八日奉上諭:本日據御史沈鍱奏《外省行用洋錢,請量為裁制》一摺。據稱:洋錢來自外洋,雖系用銀鑄造,成色甚屬低潮。外夷攜來內地,換回足色紋銀,每年難以數計。內地商民多以洋錢便于使用,更可多換錢文,甚至元寶、銀兩亦須換作洋錢,再換制錢,方為得利。其稍荒僻之區,則但知有洋錢而不知有銀兩。數年以后,到處俱以洋錢交易,關系尤非淺鮮等語。
洋錢流布東南,已非一日,前于道光十二三年間,曾經地方官曉諭商民人等,不能驟行禁止,勢所必然。朕思洋錢來自外洋,流布廣東,而后遍及他省,若外洋來粵貿易,以貨易貨,實力稽查,銀兩不準出洋,洋錢價值自可不至昂貴。
著鄧廷楨等體察情形,酌定章程,據實具奏。要在日久遵行,毫無窒礙,方為至妥。不得以空言塞責,致日久仍屬具文也。